新闻投稿: 密码: 用户注册 滚动新闻:
新闻搜索:
热门关键字:  广工在线运动会  bbs  在线查成绩钟春强  社科系
当前位置:首页>>螺蛳山下>>知艺星空>>

谁在制造“弑亲”的伦理困境?

稿件来源:腾讯 作者:流 发布时间:2008-06-26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作者:萧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外在环境越是恶劣,生存其间的人们,就越容易被置于非自力所致的伦理困境之中。一个相对人道的社会,必然会尽量减少乃至消除这样的外在环境

  江苏农妇李道红,用安眠药亲手杀死20岁的脑瘫女儿;同在去年,成都姑娘婷婷用枕头捂杀熟睡中的精神病孪生妹妹涓涓;今年5月,武汉精神病人谢某被其哥哥与姐夫杀死后抛尸湖中。

  这些案件让人莫名悲凉,为死者,也为无奈而杀人的生者——那些无奈而杀害亲人的生者更具悲剧性。

  这三起案例有个共同特征,就是病人对家庭生活的长期拖累之后,家属不堪重负,以致弑亲毁己以求解脱。在统治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造成这些悲剧的真实原因,既不是病人,也不是病人的亲人,而是某些基本制度的阙如。

  如果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从每年的税入中全额支付每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用,那么这些悲剧的发生概率即使不是零,至多也不会超过10%——精神病人住在精神病院里,脑瘫病人住在医院里,亲人可以去探视,但绝不会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他们会不堪其累,杀之而求解吗?

  当然,仅仅有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要对付无底洞般的医疗费用,在目前中国可能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此,除此之外,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也十分重要。

  在个人、家庭、社会、政府,这样一个关系链条中,个人处在最末端,而政府处在最上端。从税收的基本原理出发,税收的两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意味着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这些税负供养着政府的存在和活动。那么,作为政府,它在日常生活中所应该承担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就是保障每一个纳税人的基本生活,它至少要保证纳税人可以在不受他人额外牵累的状态中,基本人道地生活下去。

  与此同时,由于公民社会一直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对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一直处于监控状态中。作为公民社会标志性组织的各类团体无法获得自由空间,本属于公民社会重要内容之一的慈善机构,无法很好地开展活动。

  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从作为角度看待,还是从不该作为角度看待,政府都没有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没有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正是由于政府应当作为而没有作为——该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却没有很好地建立,应当不作为却作为——不应当干涉社会团体的自由活动却不肯放手而实行监控,才导致了个体公民的单子化生存。
 
  如果说1949年以后的前30年时期,公民个人几乎被弃置于彻底的孤立状态里;那么,这后30年,公民个人所能得到的关怀仅仅是回归到家庭亲情之中,至于来自社会的关爱以及政府的服务,依然不多。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