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的:一是正规的课堂教学,即按照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的大纲要求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它和思想品德、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邓小平理论等课程一样,是必修课;二是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教育。
最近10多年来,法律教育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冷静地审思,它也存在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方面。突出地表现在:指导思想上,主要是以守法教育为目的对课程教育和日常教育的设计和安排;在教育内容上,主要是限制在“法律”即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的介绍和学习上,对法治建设或者法治社会,学生所需要有的“法”的综合素质培养教育不够;对法律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没有足够重视,以法律教育代替了法治教育。
现行法律课程教育,存在以下不足:
1.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法制”的概念中,以守法必须知法的理念规划课程。在统一教学大纲的安排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内容大同小异,只是在体例和归类上有所区别。不外是:法律基础知识,即关于法律的基本常识,主要是法律是什么,法的起源、性质、历史类型,法律分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简略的法治与法制等概念的解释。然后是各个法律部门的介绍,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与现代法治相应的法理知识涉及很少。
2.政治色彩浓烈。由于法律教育是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的,现在的课程中过多地融进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比如课程的法学基础篇中,许多内容是有关党的对于法律方面的方针、政策性质的解释和说明,讲述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差异,揭露资本主义法律的阶级性和虚伪性,宣扬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和优越性。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批判得多,对它的积极意义分析和介绍得少。
3.内容陈旧保守。比如,对法律本质和意义的理解,许多教科书仍然是停留在已经熟悉的、机械地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的介绍,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缺乏从现代法治的观点对法律的实质、意义和价值全面而深刻的分析。再以现行教材的宪法部分为例,仍然没有走出几十年的套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根本大法仅仅体现在制定、修改程序不同,处于最高位界;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宪法体现阶级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性质如何、我国宪法的性质等;然后是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体例展开,详细到包括首都、国旗、国徽的介绍。宪法对法治的意义是什么?宪法要体现什么价值?宪法是根本大法,这个大法上还有没有“法”?从法治意义上看宪法主要功能是什么?列宁讲,宪法是写在纸上的人民的权利,这个权利如何具体实现?宪法如何实施,对实施如何监督?什么是违宪,违宪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要么回避,要么肤浅地介绍,要么不敢面对现实。比如,我国直到现在没有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没有领导人的弹劾、罢免制度,但是我们的许多教科书则“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党的监督、人大自身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等。
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中,法律教育立足于守法的要求,对学生强调的更多的是义务和服从,对公民权利的行使和维护教育得少。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法治的经验和其进步的方面很少谈及,也很少对我们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引导学生。所以学生的感觉是,生动的法律教育,在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变成了枯燥的咒语。
二
法治是与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联的。法治不仅仅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它更加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它是现代民主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模式。法治的法,其来源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它绝不是依法(或以法)实现人治。由于法体现的阶级性质不同,也就存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法治。
法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权力、权利的确认、界定和保障,对权力、权利的规范、约束,对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制约。法治既注重实体性的规范,也注重程序性的规范。
法律是法治的必须,但是,有法律并不一定有法治。不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的法是无法实现法治的。法治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法律教育的支持。但是,法律教育不同于法治教育,法律教育不能代替法治教育。辩证认识两者的关系,其意义在于,科学认识普法、法律教育的作用,以及解决普法普及什么的问题,对大学生的有关教育而言,我们的教育重心应该放在哪里。
法律是关于权利义务规范的总和。法律教育立足点是法律知识的掌握,对各种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的了解。法治是一种制度模式。法治教育主要是对法治特征、理念和价值的教育。它包含法律教育,但更加重视的是法律所体现和蕴涵的价值的教育。
法律教育主要是对国家现有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法治教育则是包含法律教育在内的,从更高层次上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制度的理解和教育。
法律教育仅仅涉及法学理论和知识,法治的教育超越了法学知识,涉及到政治学、行政学乃至社会学等多种学科。
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法治的特征和其体现的理念、价值则是相对稳定的。
中国是一个法律文化底蕴很浅的国家,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传统。于是,在想到法治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法律的教育和普及。这种思维和认识既有正确的方面,也有不够全面的地方。
法治需要有法律,需要法律知识的一定程度的宣传推广,但是绝不能说,只有法律普及到一定程度才能实行法治。民众掌握法律知识到什么程度,或法律普及到什么程度,才能够得上法治的水平,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设问。如果认为必须在法律,即国家颁行的法律法规学习、普及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进行法治,实质是在阻碍法治的实现。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会越来越多。而且,法律毕竟是专门性的知识,一般人的学习掌握是有很大的困难。在中国这个文盲半文盲大量存在的国家,普及法律知识更是何等的困难。就目前高校而言,学生面临学习的巨大压力,按照现在的规划,在短短的40来个学时中,学习几乎所有法律部门的法,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法治,首先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其次重要的是社会的法治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文化。法治意识绝不能被理解为国家已有的法律条文的熟悉和掌握。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法治发达的国家。但是,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普通的美国民众并不懂得多少法律,法律是掌握在职业家的手中的,所以美国法律服务业最为发达,律师队伍最为庞大。美国实行联邦制,不仅有联邦法律,还有州法律,而且它的法律是属于判例法体系。不仅普通民众,就是法律职业者学习掌握法律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美国的法治首先在于其制度的原始设计;在于开国元勋杰弗逊、华盛顿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以及之后的宪法,用最浅显、简洁、精炼的语言告诉了美国民众,政府是什么,总统的权利是什么,行政、司法、议会是干什么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必须履行什么义务;在于从独立宣言到他们的宪法,明确地宣告了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个人生命和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于美利坚这个大陆的移民民族,直接经受了文艺复兴、直接或间接经受了启蒙运动的思想解放的洗礼;还在于他们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天赋人权的思想牢牢地根植于美国民众之中,成了他们的信仰。遵从法律、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成了美国人从资产阶级统治者到普通民众法律文化的基石。美国社会法治意识的深入,有力地维护了美国资本主义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民众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我们进行法治建设,与其说需要进行法律教育,进行所谓的全民普法,不如说将最浅显的法治的理念、法律的精髓和实质告诉民众,传授给民众。今天的中国,所谓的法盲,要害不是法律知识之盲,更应该是法治常识之忙,法治意识之盲。
也正因为这样,无论对于一般民众,还是大学生,更需要的是法治教育。这是我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问题。
三
改进对高校学生法律教育,就应该从法律教育转向法治教育,就要改变法律教育目的在于守法的片面认识,着眼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着眼大学生承担的使命,全面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法治教育无疑涉及多方面内容,要防止陷入就理论而理论的误区,要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规划。既要改进目前法律教育,包括改进课程教育与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又要积极扩展教育的思路。从法治的角度,特别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的理念和价值、法治社会的特征、法治的要求的教育,对法治有科学全面的认识。
2.宪法教育。宪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我们不仅教育学生了解我国的宪法,还要从法治、宪政的角度,就它对法治的作用,它应该体现的价值和理念,以及如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的实施,进行系统的教育。要树立自觉维护宪法的意识,树立宪法神圣与尊严的观念。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这种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教育时的简略的介绍。要真正理解,在法治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的。每个人都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履行和承担的其他社会义务。权利是神圣的,义务也是必须的。勇敢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重要的法治意识。
4.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的教育。按照现代法治的观点,政府是依靠纳税人的纳税而存在的,政府是应该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机关,是保护公民的守夜人。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是依靠纳税人供养的,因此,如同公民纳税无须政府感激一样,政府为社会和民众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
5.公权和私权的性质。明确政府公权的行使要有法律明确的授权,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公民的私权是公权的边界。公权是保护公民私权的,而不能侵害私权。
6.公民的权利受损时的法律救济。公民权利不容损害。无论损害来自个人还是政府,都应该得到赔偿和救济。
7.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借鉴。要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来科学认识权利制衡、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弹劾罢免等一系列保证法治的制度及其价值。
法治的建设,法治目标的实现,还在于社会法律文化的支撑。要让纸面上的或者理论上的认识变成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除了有关法治的教育外,还必须注意法律文化的培养。培养法律文化,并不是简单地讲解法治的原理,宣传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同逐步改变我们民族在没有法治传统、法律文化薄弱的历史情况下形成的民族心理、政治伦理等结合起来。
我们应该科学理性地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要将传统文化中政治制度性的文化与一般社会伦理文化相区别。深刻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中,专制和皇权思想的危害性,认识它们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在尊重民族文化的同时,对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专制思想、官本位思想、人身依附、等级特权等封建遗毒进行系统的批判。要理直气壮地张扬、教育与人类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平等观念,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持。
在法治教育中,要有辩证的思维,避免对法治的向往变成法治的盲从。要研究如何在法治的建设中实现法治的理性,在广大学生中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法治意味着文明秩序,但是法治的建设,并不必然会导致秩序。让广大学生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使法治建设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步骤协调发展。
要科学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治是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最为有效的符合社会进步的制度模式。在政治生活中法治是基本的,德治只能是辅助的。两者共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法治主要解决社会政治层面的问题,尽管它必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伦理中,法治不可能也不应该代替道德的规范。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的教育。要探索在法治建设中新型道德观的培养和确立。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彭拴莲
型道德观的培养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