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投稿: 密码: 用户注册 滚动新闻:
新闻搜索:
热门关键字:  广工在线运动会  bbs  在线查成绩钟春强  社科系
当前位置:首页>>理想导航>>道德法制>>

网友热议:火车退票费的收取何时能更人性化?

稿件来源:发展论坛 作者:dujiawu 发布时间:2008-07-07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退票手续费的收取该适时调整了

    说不出答案的人:火车票退票收取手续费很多人都经历过,目前它的貌似理所当然,实际上更多是因为它“全国统一”的“明码实价”,造成大家潜意识里的被动默认,大多数人对此“有苦难言”。民众维权意识愈发明确的今天,高达票价20%的高额手续费,到了该作出调整的时候了。

    新华网友:收取20%退票火车费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归到“霸王条款”的“队伍”。举个简单例子,关于退票时“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这条规定,就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显失公平交易的原则。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车票是旅客和车站的“合同”,谁违约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因旅客原因退票,旅客确实应向车站缴纳一定退票费,但这个费用应视退票时间收取,如果铁路部门能再次发售该票,就不应收取退票费,只有影响继续发售才可适当收取,而不应一味收取20%的额度。

    五月的冰豆:如果退票属单方面取消运输合同的行为,应该民众给予赔偿,那么,列车晚点属不属于运输方未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应给予民众赔偿?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按时发车,导致民众持票不能上车是不是也不仅仅能退票了事呢?

                保障旅客权益,“铁老大”更应人性化

    窗外夜很黑:从发改委给的答复看,铁路部门的收费方式是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制定实行的,《铁路法》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从这个角度看,这确实属依法行政,但有一点纳闷:铁路收取手续费由铁道部规定合适吗? 

     康师傅酸梅汤:从现行法律可看出,“铁老大”更多是利用了自身优势为自己谋利,这也是它的权利,但作为具有绝对垄断性质的铁路部门,在涉及普通乘客利益时,可否放下身段,制定出更人性化的方式来让利于乘客呢?

    也许吧:现行退票方式是强制收取,即使乘客购票即是接受“合同”条款,但这样显然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客运部门收取退票费,没举行听证会,未听取合同对方即消费者的意见,作为强势的垄断部门,这种做法显得很是“冰冷”。

    说都不会话了:在现有规章制度下,作为游戏制定者和参与者的公共利益部门在考虑问题时,更应放弃部门利益,把优势向普通群众倾斜,这也符合向服务型角色转变的要求。就目前状况看,破解退票费问题,更多还须铁路部门的“自我觉悟”,才能真正让利于乘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