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村走向小城镇集体规模化,农田大量的整治规模化,涌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人们更以空前的热忱加入打工者的行列,为改善农村经济条件,活跃劳动力市场开辟了崭新的航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将近1.8亿的农民在外务工,并且打工者的数量还在以每年600万人的速度递增。在这庞大的劳工队伍中,青壮年居多,为了经济的原因也为了外出能相互照顾,很多的青年劳工夫妇双方双双外出,留下孩子让其他人代为监管,这就造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本文所指的留守儿童即15周岁以下的儿童。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现状与实例
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流向是由乡村到城市的流动。与此相对应,留守儿童也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高达86.5%,农村留守儿童占居绝对多数。按照全国三亿六千万儿童来计算,现在约有二千五百多万留守儿童,即每14个孩子就有一人没能与父母共同生活。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下进城务工人员的农民“身份”难以改变,他们即使已经长期在城市生活,也不能享受所谓的“市民待遇”,于是,城市只能是他们暂时的栖身之地,他们的家庭只能留在农村,子女很难在城市上学。一方面是户籍的限制,一方面是入学费用过高,农民子女通常只能留在农村上学。由此带来的后果很多,除了迫使农民工每年不得不花费巨资从家里来到城市、再从城市回到农村,给运力有限的中国铁路和公路运输也带来沉重压力。尤其是给农民工的家庭关系造成诸多消极影响,特别是子女教育问题,因为缺少父母的照顾与关怀,“留守儿童”的学习、健康、生活、情感等各种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义务教育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而由于长期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留守儿童”不仅和父母感情疏远,而且在城乡分隔体制带来的冷漠、隔阂的心理环境下长大,对自身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为利。可以说,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社会分隔和某种程度的对立,不仅是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伤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也是一个严重威胁。如今中国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法》,以法律性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强制性,同时在此基础上,在教育政策上,又颁布了“两免一补”国家教育政策,从某些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很可能会起到一个根本性的作用。因这这些问题和教育的投入、体制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它已经考虑到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也考虑到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地位。然而,根据湖南师范大学阳光教育协会奔赴湖南、贵州、云南、广西四省数十天的实地调研,留守儿童的问题并不仅仅在教育投入或者相应的教育体制改革就能解决问题的,它已经从经济、教育的角度发展或者过渡到社会学、人类学的角度了。
为了更加真实地论述留守儿童现象的现状,下面是笔者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