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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稿件来源:任弼时选集 作者:七友 发布时间:2008-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我想讲的是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这是几个重要问题,但不是土地改革的全般问题。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都获得很大的成绩,在广大解放区内掀起了热烈的群众运动,已经或正在彻底消灭中国存在几千年的封建半封建剥削制度,使千千万万的中国农民翻了身。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人民运动,也是我们今天战争能够胜利发展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所最为惧怕的。去年九月土地会议,全般的讨论了土地改革问题,并作出许多重要决定。中央根据土地会议的结果,颁发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建议各解放区政府施行。土地法大纲的公布,清楚而明确地在全国人民面前指出我党土地政策的方向和办法。对于这个方向和办法,我们应该坚决拥护。任何对于土地改革的动摇、畏缩、旁观、甚至妨碍,都是不能容许的。但是,土地改革工作是一项繁重复杂的工作,我们为了拥护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目的,除了提出土地法大纲之外,还必须对于农民实际运动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给以正确的具体的解决。我现在根据中央最近的决定,讲讲在这一伟大运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引起全党注意的下列几个问题。

  一 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农村阶级

  中央最近重新发出了一九三三年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给各地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参考文件。这虽是一九三三年的文件,但今天一般还是适用的,其中关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央所以发出这两个文件,是因为有些地方在定阶级成分时发生了错误,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把许多人的成分定错了,弄得敌我界限没分清楚。毛主席告诉我们要划清界线,分清敌我,孤立敌人,分化敌人,不要孤立了自己。如果许多人定错了成分,那就搞乱了自己的阵营,这样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我现在举一个晋绥的材料来说明这种危险性的严重。据晋绥分局上月讲到纠正兴县蔡家崖行政村定成分中的错误时说:全蔡家崖行政村(缺岔儿上自然村)共五百五十二户,评定为地主富农的有一百二十四户,占总户数百分之二十二点四六。据一般的估计,在旧政权下,农村中平均地主占总户数约为百分之三,富农约为百分之五,合计地主富农共约占百分之八的户数,百分之十的人数。老解放区内,很多地主及旧富农已经变化,变为其他成分,地主富农的户数应该少于百分之八,而蔡家崖地主富农的户数则比百分之八还要多出将近两倍。后来分局按照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及《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的原则,经过农民代表委员会重新评定的结果,认为一百二十四户中,可将破产及下坡地主十一户,生产富农二十户,共三十一户改订为富裕中农或中农。这样则地主富农可减为九十三户,占全户数百分之十六点八四。后又把时间的标准从一九三七年缩短到一九四○年来评定,则全蔡家崖(连岔儿上共五百七十九户)地主富农可降为七十一户,还占总户数百分之十二点二六。如果按地主劳动五年,富农停止剥削三年者均以农民成分计算,则地主富农的户数应当还要少些。

  兴县蔡家崖算是当地地主富农比较集中的地方。该县多数乡村地主富农没有蔡家崖这样多。可是蔡家崖的经验,却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我们必须按照实际情形去划分阶级,进行土改,决不可将本来不是地主富农的人们人为地划成地主富农,错误地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这是一个极端重大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

  兴县蔡家崖从事土改工作的同志们怎样划错了成分呢?据称:三十一户下降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因其祖父、父亲剥削过人,本人在一九三六年以前,即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前一年,剥削已很少,或已不剥削者,错算了十五户。

  (二)本人早年享受过地主富农生活,抗战以前(后半辈)自己劳动即未剥削人,或剥削很轻微者,错算了五户。

  (三)本人勤苦劳动,只有轻微剥削,而“铺摊”大(财产多),这样算错者七户。

  (四)本人早年很穷,过继或被卖给地主富农为儿子,自己劳动为主,剥削很少或不剥削人者,错算了三户。

  (五)因孤儿寡妇无劳动力,中间一段雇过人,父亲是农民,本人长大也是农民,就是说因偶然丧失了劳动力而雇佣长工遂错算者一户。

  (六)此外,过去定成分中对经济状况剥削关系很难确定者,往往以其政治态度决定其成分的升降。

  总起来看,在蔡家崖和晋绥其他许多地方,过去是以剥削、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等这样许多项目来作为定成分的标准的。除剥削一项以外,拿其他几项作为定阶级的标准都是错误的。这样只在一个蔡家崖行政村,就定错了五十多户,约有三百左右的人口,被我们算到敌人阵营里面去了,这不是孤立了敌人而是孤立了自己,把自己队伍里面的人,送到敌人方面去,是多么严重的错误!

  农民对于这许多人定错成分表示什么态度呢?分局的同志说:农民代表委员会上讨论时,各委员均赞同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划分成分法,但他们怕纠正。有的说,早有贫雇农觉得把阶级敌人搞多了,但不敢说,怕别人说是包庇地主富农。多数委员说,有些所谓生产富农本来是中农,勉强定成富农,他们不当兵了,对咱们不利。又说,剥削少的生产富农定成中农,可使中农大胆生产,对生产有好处。由此可见,农民对大批人错定成地主富农,是不满意的。认为这就树敌太多,自己力量减弱,妨碍生产发展。这是很正确的看法。

  这里必须指出,我提出兴县蔡家崖划错阶级成分的问题,只是当作一个例子来说,在晋绥其他乡村,在华北、华东、华中、东北及西北的陕甘宁边区,如象蔡家崖那样定错阶级成分的,或者差不多那样的,肯定地说必定不少。一切解放区的领导同志们,及所有从事土地改革工作的同志们,均必须严肃地检查这个划成分的问题,公开地明确地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那怕只是划错了一个人,也必须改正。

  象蔡家崖那样定阶级成分的标准是错误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定成分的正确标准呢?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要弄清楚的。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生产资料是什么?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工厂、机器、原料和其他资本。农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耕畜、农具、家屋等。由于对土地、耕畜、农具、家屋等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自耕、雇工或出租)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农村阶级的唯一标准。

  根据上述这一标准,就很容易区别农村中的各种阶级成分。农村中的主要阶级成分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

  (二)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的,就是富农。中国的旧式富农,带着浓厚的封建性,多兼放高利贷和出租一部分土地。他们一方面自己劳动,接近于农民;另方面又有封建的或半封建的剥削,接近于地主。

  (三)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

  (四)占有少量土地、农具等,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就是贫农。

  (五)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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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淡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