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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作者:dolphin
发布时间:2007-01-04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2006年10月11日,世界银行公布了一项关于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结果:在对我国120个城市的社会和谐程度以及内外资企业的投资吸引力、政府效率等方面进行城市竞争力排名之后,厦门名列第五,与杭州等城市一起进入“金牌城市”之列。在此之前,厦门还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等奖项奖牌。这些成绩的取得不是偶然的。厦门经济特区所建立的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发展模式值得认真总结。
社会要和谐 首先要发展 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厦门之美,是因为它把社会的和谐,牢牢地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
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和性格。关于厦门,大多数人都会由衷地给予这样的评价:这是一个“温馨的城市”,这是一个“适宜居住创业的城市”。厦门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离开发展的基础,没有物质财富的积累,厦门的“美”,厦门的环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只能存在于原始状态。离开发展的基础,人与人的和谐,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厦门建立经济特区以来的25年,市委、市政府倾尽全力谋发展、促发展,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l8%,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05年,注定在厦门的发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与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相呼应,厦门启动了“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随着火炬(翔安)产业区打响“第一炮”,4个新辟的工业集中区建设启动了。与此同时,厦门开始了环东海域的综合治理与建设,开始了观音山、五缘湾等商业片区的建设。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努力在全省9个设市中争第一,在5个经济特区中争先进,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争上游,真正把厦门建设成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
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不仅是速度的跨越,而且是质量的跨越、效益的跨越;不仅是经济的跨越,而且是经济与社会齐头并进的跨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跨越。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就成为着力的重点之一。2005年5月以来,在几个成片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中,厦门在全国首创了“金包银”的做法。所谓“金包银”,就是在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成片建设的区域,保留村庄居民点,通过“金”的建设和“银”的改造,进一步落实人均15平方米的农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在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的同时,使村庄内部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其中,“金”是指政府通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在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村庄外围,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被征地农民通过享受征地拆迁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投入,基本实现有“三个一”,即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作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经营性项目股份)。“银”就是指就地改造的村庄,“金”里面的村庄按照建设
新农村的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城市化,经过环境整治也可以具备银的价值。
“金包银”工程一问世,立刻受到中央各大媒体的关注。“金包银”工程使工业区发展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相结合,促进了城乡结合、工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现在,全市工业区周边共有13个行政村实施“金包银”工程,仅同安、翔安两个区“金包银”项目受益农民就达两万多人。“金包银”工程让农民得到了实惠,改善了生活。“‘金包银’让我们这些被征地农民掉进蜜罐里啦”!这句质朴的语言道出了农民对这个工程的感受。
发展要稳定 成果要共享 厦门市委、市政府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让广大群众都能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社会保障性住房”、“全民医保”等一项项全国领先的创新,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厦门在和谐稳定中走向更大发展。
社会要和谐,离不开公平正义。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大幅提高的同时,不同利益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也同时拉大。如何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使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物质实惠,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厦门市委、市政府谋略在前,牢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在发展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以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赢得了人心。
住房,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厦门的特殊情况是,优美的环境和经济的繁荣以及最适宜居住的城市,引来无数的外地买房者。统计表明,厦门的商品房销售中,高达61%的比例是外来的买家——来自东南亚、港澳台以及厦门周边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厦门当地中低收入者能做到“居者有其屋”?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同时,厦门着眼于市场的平抑,推出一项重大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始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
所谓“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兴建或收购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具体包括保障性商品住房、公有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普通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其中拆迁私房的安置房和执行市场租金的公有租赁住房为具有特定用途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未来3至5年,厦门市将建设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共160万平方米约两万套,其中租赁房4000套,保障性商品住房1.6万套。此外,结合重点工程、旧城(村)改造的需要,厦门还将建设大量的安置房,通过拆迁安置解决一大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计划,预计“十一五”期间,厦门可解决3.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占同期商品住宅总套数的23%。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没有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城镇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更为突出。社会要和谐,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此投注了很大的精力,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民医保”。主要包括两个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参保对象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有缴费能力的城市从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89万人;二是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参保对象是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1.6万人。除此之外,对于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尽可能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厦门决心拉起一张有效覆盖全市每个角落的“安全网”,决定市财政每年出资5000万元,在实行城乡居民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始将全市43万厦门户籍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在厦居住满5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低保户等都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厦门城乡居民全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只需掏158元,政府补助406元,看病花费的医药费用,个人平均只要负担一半。今后5年,全市财政还将投入90亿元,构建包括全民低保、全民医保、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