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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中国私立大学的过去与未来

稿件来源:天益讲坛 作者:张绪光 发布时间:2008-03-12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剩下的时间,让我们转入第三个话题,概略地谈一谈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目前还面临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中国私立大学的未来。 
    制约中国私立大学发展的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一个是对办学者而言的外部因素,一个是内部因素。前者涉及我们的宏观体制,后者主要指办学主体的内功。我们先来看前者。宏观体制包括许多东西,比如现存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这些法规、政策是否适应当前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它们是促进了、还是阻碍着民间办学的发展?这需要认真进行梳理。我想在这里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关于“国家承认学历”的问题。根据现行法规,中国私立大学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种,而迄今“国家承认学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私立大学数量很少,绝大部分私立高校是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那么,作为一所学校,是实施“学历教育”还是实施“非学历教育”,到底有多大差别?这个差别又意味着什么?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前几年我还在一所民办高校担任执行院长时,曾与另一位副院长到河南省登封市、禹州市考察学院在这个地区招生的可能性。由于有省教委的朋友陪同前往,两个市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待都还算热情,但一说到我们这个学校是“非学历”校,人家就不由皱起了眉头。禹州市教委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是这样介绍情况的:禹州由于拥有煤炭、钧瓷、烟叶、药材、铝凡土五大产业,在河南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名列河南“十八强”,家长送子女上大学的心情一般都很迫切;而且,随着用人单位标准的提高,“大专”学历吸引力已经不大,很多人把目光瞄住了“本科”,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家长们才放心。登封市教委招办主任谈得更坦率:我们这个地方借助嵩山少林寺旅游胜地,经济发展也属河南“十八强”,但市里用人尚未打破计划经济的模式,必须有国家派遣证的大学毕业生才接受。而登封的老百姓观念多保守,从登封考出去的学生百分之八十毕业后都会返回本市。私立大学发不了派遣证,学生怎么可能去读呢?更重要的是,登封这个地方老百姓的人才观念、就业观念都比较落后,把上大学与就业划等号,认为通过人事部门分配、成了“国家干部”,才算“有身份”,大学才没有白读…。 
    其实,这不光是老百姓观念落后的问题,而是非常实际地反映了中国的制度现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一个公立大学的毕业生确实都会得到一个“国家干部”的身份,都会被“分配”到某一个部门工作,在工资、职称、户口“农转非”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改革开放20多年,经济领域的计划模式已经被打破,但教育领域却远非如此。迄今为止,人们只看到学生分配环节的计划经济格局被撕开了,公立大学的毕业生也开始走上“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道路,但其它似乎依然如故。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在“非学历”私立大学不被承认的背后,乃是一个巨大的体制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中的“非学历校”只得组织学生去参加“国家考试”,以便学生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这样,它才有可能招到学生。这样的考试包括“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几乎所有的民办大学都在开设自考类专业,包括我们卓达大学在内。这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民办大学都带有自学考试辅导班的性质。“学历文凭考试”还处于试点阶段,不是每个学校都可以办,必须经过审核、批准。我现在想提出一个更深入的问题请同学们思考:为什么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一定要“国家”承认,才具有合法性?“国家承认学历”这个获得法规性认可的事实,其内在合理性又如何? 
    如果只是从国家考试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角度来寻求“国家承认学历”合法性的辩护,那么这只是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而已。我可以论证为什么以应试教育为中心的自学考试与文凭考试并没有真的提高教育质量;更何况还存在着大量无须通过“国家考试”、国家照样也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其中绝大部分是公立大学)。另一种辩护来自下列担忧:即一旦没有“国家认可”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滥发文凭的混乱现象,使大学文凭丧失其应有的严肃性。这个观点乍一听似乎有道理,细想起来仍属似是而非。市场有市场自身的逻辑,教育市场本身在其运转过程中自然会淘汰不合理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只要把市场的规范条件与游戏规则制定清楚了,其余的事情应该让市场自己来处理。这就如同足球比赛,“国家”的任务只是制定规则,而不是亲自充当裁判,或挑选选手。 
    说到底,“国家承认学历”的现行制度框架乃是体现了大一统国家体制的权力特征,它仍然是国家“严格控制”私立大学发展的基本政策格局的产物。而据我看,这种制度构建的内在弱点与中国开放的总趋势是不相吻合的,与中国现代大学制度重构的总目标也是不相吻合的。把私立大学的考试权、毕业证书颁发权集中在国家手中,势必大大弱化私立大学作为公民社会成员的社会结构性功能,也有悖于大学独立、自治的现代大学理念。讲得更透彻些:毕业证书发放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考试命题权、阅卷权应属一个合法办学主体的基本办学权范畴,它是不应该被剥夺的;至于它的“含金量”如何,只有社会才是最权威的评判者。这个“社会”包括了家长、用人单位以及一切可以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做出评价的团体与个人。政府在评价某一个学校办得好坏方面,往往倒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政府得到的信息通常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政府以行政方式介入本应由学校自己或社会、市场决定的事情,其结果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再举一个我认为对私立高校带有歧视性质的规定,这就是“称谓”问题。熟悉民办教育的人都知道,在很多“非学历”私立高校的称谓中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在校名里总要加上“研修”“专修”一类的字眼。比如卓达大学,根据北京市教委批准文件,我们这个学校的名称是“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而不是“卓达大学”,因为我们这个学校还没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的资格。即便那些有学历证书颁发资格的私立学校,校名前边也要有“民办”二字,如福建有个华南女子学院,其全称乃“民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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