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论共和政体
稿件来源:
天益讲坛 作者:张绪光
发布时间:2008-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为什么要谈共和政体问题,上述三点大致是我的一个想法。下面我进入第二部分,我在此简要谈一下我这篇长文章的章节目录以及结构。这是一篇很长的文章,大致六万字,谈了三个大问题。第一个谈古典共和政体,第二个谈现代共和政体,第三个谈共和政体与中国现代政制。下面我简要论述一下。
第一部分关于古典共和政体,我重点谈了斯巴达和罗马两个共和政体。这个在发给大家的文章里我大致省略了,因为这部分内容没有多少新东西,中国学界的研究是比较清楚的,我作的基本上是一个资料梳理和对于一些基本原则的陈述工作。我们可以说,传统上的共和政体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典共和政体,一种是现代共和政体。古典共和政体一般是以古希腊的斯巴达和罗马的共和政体为主,其中尤以罗马共和政体更具有代表性,罗马共和国是一个功能优良的共和政体。古代雅典民主政治是古希腊人引以为骄傲的,大家也认为它是古希腊文明的结晶。但是我们也看到,雅典政体在短暂的繁荣之后,很快就衰败了,雅典政体的持续时间并不很长;相比之下,斯巴达虽然在文明程度上要劣于雅典,但却持续了八百年的时间,比任何一个希腊城邦国家都长。所以,单从政体角度来说,斯巴达共和政体的稳定性、持续性,可能要比雅典民主制更高明一些。当然从理想的角度看,譬如在古希腊的思想家当中,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他们对雅典的民主政体和斯巴达的共和政体都不太满意。他们提出了一个理想的“混合政体”,企图把君主、人民和贵族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总的来说,混合政体还是属于共和政体的模式。
相对说来,古典共和政体的典型形式是罗马政体,对此大家研究和关注的较多,在座的诸位对罗马共和国都有深入的研究。我只是强调一点,就是罗马城邦国家当时的全称是“罗马元老院与人民的共和国”,由此可见,元老院在罗马共和政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元老院在罗马共和国中具有如此广泛的实质权力,这与罗马城邦国家的性质有关,作为一个主要由自耕农组成的日益扩张的罗马,广大的平民虽然构成了罗马公民的主体,并在军事和经济上对国家负有重大义务,但它们并不构成国家的精英,在政治上并没有支配性的权力。相比之下,罗马贵族构成了共和国的主导力量,这些贵族通过元老院实质性地参与了整个共和国的政体塑造,决定着共和国的命脉,因此,罗马共和国又可称之为贵族共和国。对于罗马共和国的贵族性质如何看待呢?罗马共和国后期的经典作家西塞罗曾经给于了很高的评价,在他看来,元老院是罗马共和政制的核心部分,它有效地结合了君主制、民主制和共和制的要素,使之达到一种平衡,元老院是公共政策的主宰,所有等级都维护它颁布的法律,愿意让它掌握国家的命运,正是通过它的权威,确保了共和国的人民共同利益的共同参与管理。
我前几天在读一篇文章,涉及罗马公法与现代政治。我们一般都在谈现代社会是对古典社会的一个变革,而且是一个很大的变革,这些没有什么不对,但是,现代社会与古典社会就是决然断裂的吗?显然不是。关于罗马法,我们想到的基本都是私法,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欧洲大陆法继受的主要是罗马私法,至于罗马公法,似乎早已随着罗马共和国的覆灭而消失了。其实并非如此。罗马公法制度,尤其是罗马的共和政体,在欧洲乃至北美并没有死亡,例如英国的混合政体、美国的复合联邦制,等等,以及社会主义的苏维埃,人民专政,现代共和国,都直接借鉴、吸收或使用了一些罗马政体的原则、理念以及基本的制度设置。不仅罗马私法,而且罗马公法,在现代政治和现代社会中,同样也是富有生机地存在着。所以说,罗马共和制是一个古老而活着的传统。关于古典共和政体,我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即古典政体虽然没有出现主权问题,但这并影响关于政体制度的优劣,以及由此体现出的稳定性、公共性和正义性的理论探讨与制度实践,这是罗马共和政体给予我们的一个非常好的教诲。
第二部分是现代共和政体,主要是两个形态,一个是英国,一个是美国。这些大家都很清楚,我的文章也是重点考察了这两个共和政体的具体内容。数万字的文章,大家都读了,我这里就不重复了。我要说的是,英美虽然都是共和政体,但它们的表现方式稍微有些不同。英国是立宪君主制,从外表上看它是君主国,不是共和制,但是,我在文章中引入了多方面的论述,最后将表明英国实质上也是一个共和国,混合政体是英国共和政体的精华,它把共和政体最有效和最优良的东西展现出来。至于美国当然也是一个共和国,但它与英国不同,是一个复合的联邦共和国,在新大陆创建一种新的共和制,这是美国人民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杰出贡献。总之,英美的共和制属于现代优良的共和政体,是从古典共和政体中生长出来的新国家制度,是继承中的创新,也是创新中的继承,它们的建国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下面,我想探讨的是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一,关于现代共和制的形态划分。我在文章中指出,近代以来,现代的共和制大致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激进民主制,一种是宪政共和制,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台湾的政治学教授萧高彦先生的分析就比较透彻。我们知道,近代伊始,共和思想曾经有过一个繁荣时期,后来逐渐被自由主义所取代,20世纪以来,共和思想有所复兴,特别是剑桥学派所倡导的新共和主义,虽然在理论上贡献很大,但也产生了复杂的头绪,甚至带来了一些混乱。如果我们用一个简明的方式来加以概括,可以说近代以来的共和政体思想有两种,一个是人民共和的激进主义共和制思想,一个是宪政共和的保守主义共和制思想。第一种形态在意大利、英国的社会思想中虽然也有表现,但主要集中在法国,法国大革命可以说是这种思想付诸实践的一个里程碑,此后法国的一系列共和国,都难以摆脱这类思想之藩篱,并且对于德国、俄国,乃至远东革命的影响深远。第二种形态虽然在欧陆也不无表现,但主流思想并且付诸实践的是英国和美国,英美路径的政制基本上属于后一种共和制形态,宪政共和导致了英美思想中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合流,并且最终以自由主义整合与超越了共和主义。当然,现代自由主义出现了危机,共和主义问题又凸显出来,但这已经是当今的问题,或曰现代性问题。
第二,我想指出,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政制与政体的关系。记得卢梭和康德当时在考察共和制的时候,他们两人虽然都区分了两种政体形态,一种是人民国家政权,一种是政府宪政结构,但赋予它们的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按照康德的理论,国家政权这样一种终极制的政制形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宪政政府制度这样的政体形式,而他理解的宪政政府制度就是共和,政权的终极制是民主,但这个民主对康德来说,是可怕的。在康德的思想中,共和高于民主。因为民主虽然涉及到现代国家主权这个大问题,甚至涉及到了建国的制宪权,法国当时从卢梭到西耶斯都谈到了制宪权问题,制宪权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体现,但在康德看来,这个东西是次要的,主要的是宪政的政府制度,他认为这个共和制就是一个代议制,至于民主在康德眼里则是古代的直接民主。而卢梭恰巧和康德反过来了,他认为人民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权是最根本的,政府的制度形态则是次要的。在这里,卢梭把人民民主也叫共和,但是他所讲的共和在康德看来恰恰是民主,不是代议制这样的共和。我认为,这个问题很复杂,当共和与民主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权或主权的最终来源时,这其实是一个国家之特权,但是这个特权究竟是怎么运作的,就涉及到政府,政府在宪政层面上来解决上述问题,究竟是把它叫做“民主”还是叫做“共和”,在思想家中是有很大争论的。不过,虽说是一种理论争论,但实际情况却是,法国由于过于强调人民主权,或者说人民主权这样一种与公民国家的直接结合,虽然搞出第一、第二、第三等诸多共和国,但实际上却是民主,激进的民主,并不是这种真正的共和。而像英国,虽然没有刻意地去贬低民主,但搞的却是真共和,尽管有一个君主制的外衣,但混合政体却恰恰是共和的真内容。
(责任编辑:Mentlely)
Copyright©2003-2008 广西工学院
广工在线 版权所有 GXUT OnLine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部门:广西工学院党委传部 联系电话:0772-2686026 E-mail:
qsy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