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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论共和政体

稿件来源:天益讲坛 作者:张绪光 发布时间:2008-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第三,下面我重点谈谈英国。在英国16世纪、17世纪和18世纪的政治思想中,大致有三种主要的思想流派在交锋。一种是激进共和主义,特别是哈林顿为代表的那一派;一种是霍布斯的绝对王权主义,以及后来光荣革命前后的保皇党的王权思想;还有一种是洛克的政治思想。关于洛克,过去把他看的很单一,以为他就是一个自由主义民主派,其实洛克的思想很复杂,兼有多种色彩。洛克也有共和主义的思想成分,当然,有些学者把洛克说成是共和主义者,我觉得有些过分。洛克身上大致综合了英国光荣革命的主流思想,有自由主义的,也有民主主义的,还有共和主义的,洛克属于比较综合的思想人物。在三种思想的交集中,英国现代共和制的轮廓大致出来了,其底色是宪政主义,表现为对于国王专制权力的限制,但与法国的不同的是,英国的宪政共和政体有两个渊源。一种是议会制的宪政主义,一种是司法宪政主义。我觉得谈普通法的宪政主义,固然没错,我也赞同,英国是存在着这样一个法治传统的,但是仅仅只说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在英国的司法之外,还有一个政治体制,在英国的政治制度中,还有一个议会的宪政主义,这种宪政主义与代议制,与人民主权,与主权在民和王在议会等思想观念和制度安排相联系。欧洲传统政治中曾经出现的绝对王权,在议会中受到了限制。英国是一个立宪君主制,国王在议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不是一个共和国,既不是贵族共和国,也不是人民共和国,但它享有一个共和国的政体对于专制权力的限制,这些权力不论是国王的权力还是议会(下议院)的权力,从而守护着英格兰古老的法治,保障着英国人民的自由;英国也不是一个专制的君主国,国王在英国没有朕即国家的无限权力,只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是一位虚君,但它享有一个王国的尊崇、威仪、高贵和礼赞,它使得这个国家不再是一种冷冰冰的政治共同体,不再是一只令人恐惧但又摆脱不了的怪兽(利维坦)。英国也不是一个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因为它的主权是由国王代表的,司法审判权是由法官和法院掌握的,但是它又享有人民统治国家的实际权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能动性,通过选举、担任公职等方式,参与政治,参与立法,分享治理国家的责任,不过民主政治在英国不是无限度的,不受制约的,而是法治下的代议制民主,是立宪君主制下的民主,议会的立法权和责任内阁的治理权都受到王权和司法权的制约。 
    总之,英国政制不是上述任何一种单纯的政体形式,而是综合了这些政体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混合政体,也就是说,它既有民主制的优点,也有君主制的优点,而且还包含了共和制的优点,并把它们整合在一种混合的政体之中。这个混合政体不同于古代的共和国,因为它拥有主权,属于现代民族国家,不是城邦国家,而且,它的主权是双层的,既在君主又在人民。同时,这个混合政体不同于古代民主制,因为它的双层主权是架构在议会制的民主结构之中的,即国王在议会和主权在议会,人民主权是在代议制的制度框架内通过主权与治权的分离而现实的。更为关键的是,这个混合政体又是一个宪政的共和政体,即无论国王的权力还是人民的权力,都不是无限度的,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法治是英国混合政体的精髓,不过,英国的宪政和法治并不是古代宪政的延续,而是现代共和政体论的宪政主义和英国普通法的宪政主义之结合,它在立法权、统治权(治理权)和审判权三个方面制约着任何一种国家权力所可能出现的专制独裁。上述种种,使得英国的政体从本性上说是一种自由政体,或者说,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其实际上的宪政混合政体就是一种被思想家们视为英国瑰丽嘉宝的“自由政体”。 
    第四,英国之后,就是美国,我只谈两个问题。首先第一点,关于美国的建国,在思想界中现在有四种主要的观点在发生争论。第一种是传统的自由主义观点,认为美国的建国精英们基本上继承了英国的以洛克为代表的政治理念,按照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自由共和等原则,在北美新大陆建立起一个新的国家,这是史学界的传统理论。第二种理论是左派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美国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北美新大陆的延续,在某些理论预设方面与自由主义传统观点是有一致性的。第三种是新共和主义观点,又叫共和修正派,这派观点是新近出现的富有冲击力的一种理论,目前占据了学院派的主流,他们一反自由主义的传统主张,认为美国建国的思想基础乃是共和主义,从伯纳德·贝林、戈登·伍德到波考克,他们重构了美国的建国思想史。第四派是施特劳斯学派,这个学派虽然在很多方面不如同自由主义历史观和价值观,但在有关美国建国的思想基础方面,却是反对共和修正派对于共和思想的片面强调,而是认为自然权利、个人自由等传统价值是美国建国的主要思想前提,在这一点上与自由主义多有叠合共识。上述四派思想理论是有关美国建国之理论基础的四种主要论述,我在此谈这个问题并不是为了涉足美国历史学,而是想通过介绍这些基本情况,以便我们理解和把握美国政体政制时不要忘记即便在美国建国之初,共和主义就是一个重要的思想理论资源,虽然共和修正派可能走过了头,但美国作为复合制的联邦共和国,其政体制度的共和性质是有很深的思想渊源的,可以说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融合交汇的结果。 
    关于美国的共和政体,我的文章作了较为细致的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在此我想论述的第二点是共和政体在涉及政制之两种状态下的特性,我觉得这对研究共和政体来说,确实是面临的一个问题。前面康德和卢梭对国家政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论述,从历史传统来说,美国没有步欧洲大陆激进民主主义之后尘,而是追随英国,走了一条宪政共和主义的坦途。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实际上遵循的是康德意义上的共和制思想之逻辑,即诉求的是宪政与法治。当然,美国除了在共和制的复合形式上相比之欧洲有所创新外,对于康德意义上的思想逻辑也有所创新(尽管美国的建国者并没有直接收到康德思想的影响)。我是说美国也有一个“人民主权”的民主主义国家之根基问题,而不是仅仅规划共和政府或宪政政府体制,阿克曼所谓的“我们人民”是美国立国之根基。但是,美国的政治智慧在于并没有像法国卢梭以及大革命那样把“人民”推演到极端,把立国之政治搞成一个永恒的非常政治,而是把非常政治或宪法政治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旦确立国家之本之后,便又回到日程政治,即在宪政共和的法治主义框架之内从事政府的正常事务。但是,当危机出现,国家的根基面临挑战和需要重塑的时候,“我们人民”便再次行动起来,公民的共和精神复苏,积极的宪法政治将打破自由主义政治的繁琐、枯燥乃至败坏。我们看到,阿克曼描述的美国政治之日程状态与非常状态的演变,恰好集中体现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种政治精神的互动与结合,而美国人民的幸运和政治精英的睿智也在于他们总是恰如其分地达到了某种平衡,寻找到中间转换的通道。 

(责任编辑:Mentl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