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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论共和政体

稿件来源:天益讲坛 作者:张绪光 发布时间:2008-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前面我粗略论述了两个部分的内容,下面第三部分我主要是谈一下共和政体与中国的相关性问题。对于中国政制来说,毋庸置疑,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艰难而急迫的转型时期,上个世纪以来,自由民主和人民共和曾经一度成为两个主要的价值和制度诉求。在共产党新的一轮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法治与宪政则又加入这个主旋律,21世纪之初,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法治主义、宪政主义和共和主义随着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崛起,成为学术思想界关注的中心议题。但是,究竟何为上述诸多主义的本质,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理论上我们并没有深入而系统的分析研究,不是处于意识形态的空洞说教,就是陷于知识技术上的生搬硬套,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的幼稚病泛滥一时。尤其是对于共和主义,尽管我们的国家称为共和国,但究竟什么是共和国的本性,其政体形态和制度价值究竟是什么,它们与自由主义、法治主义,与民主主义和宪政主义,甚至与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关系究竟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并深入研究的。 
    问题很多,下面我大致简单地谈五个方面。第一个是人民主权与政府治权,或者说是国家原则与政体形式,或者说国体与政体,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用阿克曼总结的日程政治与非常政治的两种政治模式来归纳是富有建设性的,我认为,在一般的日程政治时期,康德的共和理论,即宪政法治的共和政府制度,是我们处理政治事务的基本架构,实际上英美政治的主流遵循的便是这个路径的政治逻辑,如果把卢梭、卡尔·施密特那一套无所限制地推演开来,是非常危险的,人民主权的利剑要慎用。但是,在非常时期,人民主权却是管用的,它让我们思考什么是政治的正当性,什么是国家之本,当一个国家败坏到某种地步时,只有人民才用权利来实施政治变革,改良乃至革命,这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究竟什么时候是所谓的“共和时刻”或“危机时刻”,这个决断是需要审慎的政治智慧的。 
    第二个就是民主、法制、共和三者之间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古典时期,共和政体是与直接民主相对立的,与法治主义相关联的;而在近代以来,前述的英美政治中的共和政体与代议制民主、法治主义是相关联的,而不是相对立的,但欧陆的激进共和主义乃是与直接民主相关联的,与代议制民主、法治主义相对立的,这样,问题就复杂了。现在的新共和主义搞出了一个新型的民主制,叫“审议民主”。应该指出,审议民主是一种高级的民主,确实可以克服代议制民主的某些缺陷,校正自由主义的某些弊端。我想说的是,审议民主与宪政民主或代议制民主以及法治主义等并不是对立的,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是在代议制民主和共和政体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审议民主的补充才是有效的。审议民主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在于:要把审议民主提高到取代宪政民主和代议民主这样一个位置,就把问题搞错了,因为审议民主是一个补充原则,不是一个核心的政治体的运作原则,单纯搞审议民主在中国是没有前途的。 
    在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宪政民主制度、法治主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鼓吹一种乌托邦式的审议民主,容易导致很多吊诡,甚至导致有些人误用或者利用它来抵制现代的代议民主或者宪政民主,我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 
    第三个就是关于公民权利的问题。共和主义一直强调公民美德,反对自由主义的消极公民观,推崇积极公民,倡导公共利益。一般说来,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大多强调关注或保护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不够,对公民美德的强调不力,致使个人主义泛滥,私人利益至上,由此才引起反弹,共和主义复出。从某种意义上,新老共和主义都鼓吹公民美德,强调公民的公益诉求,反对自由主义在个人公共事务上的犬儒主义态度,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治。我认为这类共和主义的公民观是值得借鉴和推崇的,暂且不去追究西方的自由主义是否真的像共和主义所批评的那样缺乏公共政治意识,是否真的丧失了公民美德,但中国的情况却是如此,大多信奉市场经济的人,严重缺乏公共关怀,政治冷漠,犬儒主义盛行。由此,共和主义的公民观对于我们时下的政治萎缩病是非常有效的一剂良药,我们需要唤起公民投身公共事业的热情,张扬公民权利意识。当然,这里也要保持警惕,公民德行不能走向极端,不能意识形态化,否则,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所谓公民政治、理想政治运动,也是非常可怕的,要在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寻求平衡,这才是理性的公民意识。 
    第四个问题就是关于自由问题。关于自由,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还有第三种自由,我觉得这些自由的分殊,在中国并没有分化到相互对立的地步,它们对于我们的法治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自由,无论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还是第三种自由,其一个共有的前提都是一种对个人的基本政治权利之法律的保障。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其实是需要制度前提的,个人的私人权利不被强权肆意侵占,这是共和主义自由赖以存在的基础,对此现代共和主义也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中国,这些前提都还不完备,由此,你谈积极自由,就要谨慎。我认为在自由问题上,共和政体所构造的自由首先是一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共和政体首先要以宪政主义和法治主义为前提。由此,消极自由在当前比积极自由更为迫切,当然,在西方,由于消极自由过度了,所以积极自由、公民美德、公共利益凸显出来了,但共和主义仍然无法取代宪政自由主义。 
    最后一个问题,是有关政体之优劣与政体变革的动力机制问题。从政体论的视野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隐含着一个共和政体的制度架构的。人民主权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在共和国中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其最高的权力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参与到这个代表大会,行使人民的意志,从主权的意义上统治国家,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人民主权并不等于政体制度,从现代国家的法权结构来看,主权与治权是分离的。从共和国的治权来看,共和政体的混合制度是可行的,它表现为党的领导,这里的领导不是指代表人民主权,更不是指凌驾于人民主权之上,而是指在政体制度上的领导地位。宪政不等于不要党的领导,更不等于人权至上,宪政只是国家组织的一种权力约束原则,从历史上来,英国的国王是在法下,美国的议会也在法下,无论是国家的权力组织还是个人的尊崇,都不能高于法律,这是共和政体的法治主义和宪政主义的内核。当然,一个政体有优劣之分,即便是共和政体,也同样有优劣之分。历史地看,中国的两个共和国,从名义上看,它们应该是共和政体,因为它们诉求的都是人民的共和国。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对于共和国的原理并没有深入的研究,对于共和政体并没有成熟的经验,也并没有发现有关政制的审慎、中庸和保守的智慧等,它们与共和之道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或者说,它们恰恰是共和政体的本性所在。从历史上看,共和政制是一种保守的政体制度,也是一种优良的政体制度,更是化解激进主义的最有效的制度,面对今天的中国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境下,深入思考西方古今政制留给我们的共和政体的制度遗产,回顾现代中国两个共和国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的共和国改革之路,无疑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责任编辑:Mentl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