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论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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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讲坛 作者:张绪光
发布时间:2008-07-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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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我想说的是,我基本上赞同秋风的观点,“共和”和“主权”是根本不相容的东西。今天中国的政治能否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超越“国家”或者“民族国家”这样的概念。不能超越这样的概念,我认为我们很难有所创新。这可能也是我们从美国这样一个复合共和国所能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在美国建国的时候,大家不讨论主权在哪里,谁是最高的统治者,美国的宪法中找不到谁是最高权力机关。可是看看中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这本身就是反共和、反宪政的,这与共和、宪政是根本不相容的。在共和的体制下,不存在所谓的最高权力,不存在主权,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假如说法律拟制了一个所谓“主权”的话,那么这个“主权”也是分散在无数个共同体和无数个人的手里。假如说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有一个最高权力的话,就背离了共和,背离了有限政体的根本原则。
高全喜:美国宪法里面开头就有“我们人民……”,是不是“我们人民”就有蕴含着主权这样的意思。
王建勋:你说的美国宪法里面“我们人民……”即“We the People….”的含义,有很多的解读。一种说法是,把“人民”当作一种抽象的集合概念,另一种说法是把“人民”当作活生生的公民,就是每一个公民的简单相加。前面的一种解释和卢梭的激进民主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就是抽象的人民,这个抽象的“人民”又存在抽象的“意志”。后一种解释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主体,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只有每一个个人才有“意志”。所以,我认为,对“the people”的不同解读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张曙光:好,建勋谈的很好,下面请王利发言。
王利: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首先非常赞赏高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对共和政体的研究,尤其是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将西方的一些主要观点,就像高老师所列举的——共和、民族主义、政治社会这些基本观点转化为对中国现实的关注,来解决“三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这样迫切而艰巨的现实问题。如高老师所说,现在通行的研究方式很多都是从意识形态或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展开的,从现实本身出发,运用理论针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是比较缺乏的。
第二个方面,高老师的整篇文章都是围绕共和政体展开,换言之,就是围绕“共和”这个词展开的。但是,遗憾的是,高老师在提供了一个思想史或者是一个政治史的描述后,似乎没有能对共和概念本身进行充分的解释。从古到今,他的线索基本上是这样,古典共和政体以希腊罗马为代表,到现代分为两支,一支是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人民主义的共和主义传统,一种是英美传统,主要以美国制度为代表的宪政主义的共和主义传统。这样一种解释,尽管非常宏大,但是仔细爬梳,就会发现通篇缺乏对共和概念的一个比较明晰的定义。从古典共和政体到现代共和政体这样一种转变,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质变。比如说,古典共和政体中,政体由哪些要素构成,其共和成分如何体现,如何实现共和政体的持久稳定;而在现代共和政体中,人民主权如何体现,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支共和主义传统其内涵及主要特征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分野,在理论模式和实践经验上都有怎样的政治含义,文章似乎并没有以一个比较明了的线路揭示出来。这样一来,就留给了大家对共和与主权之间张力的质疑,在论证上无法提供一个清楚明晰的思路,也不利于我们理解“共和”这样一个命题或概念为什么能传递至今,并且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以及,共和与民主、自由、宪政这些概念的内在关联何在等等。恰恰因为没有专注于对共和概念本身的明确解读,于是就缺乏对共和与其他概念之间关系的梳理,我想这可能是产生一些遗漏和问题的症结所在。
我觉得高老师在开篇已经提出了一个非常提纲挈领的引子,古代的政治学说和现代的国家学说,这就是从国体和政体两个层面来解读共和的一个非常好的视角和切入,但是,论文主体部分好像缺乏对国体和政体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的论述,也缺乏对这个二元区分深入透彻的一以贯之的处理。
我们先来看古代。在古代政体学说中,共和政体是作为政体学说的一种来阐述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告诉我们,Polity这个词不仅仅是政体的通称,还是一个专称,即专门指称由全体人民作统治者的政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和政体或平民政体。古代政体学说主要处理了什么问题?据我浅显的不成熟的理解,我认为古代政治学主要处理了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问题,体现在《政治学》等著作中,主要就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混合问题,就是穷人政体和富人政体的调和问题。实质上,古代政体学说关注的核心是阶级关系和阶级调和。所以,就其在共同体整体的含义上讲,共和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统一,用西文的词叫做Unity,使大家都能团结在同一个共同体之内,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能够各自享受到利益和好处,而不是只顾统治者本人本阶层的利益而不顾对方的利益。如果延伸到共和的具体含义,那么我想可以用拆字法,从“共”与“和”两个角度来理解。“共”所要求的是“common”或“public”,与之对应的是“common good”与“common interest”,就是说“共”意味着“公共的好”和“公共利益”,这是共和的基本意义,要关注共同事务与公共利益。接下来看“和”,和是“harmony”,这不是个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和”,而是阶级和阶层之间相互协调,着眼于共同事务和公共利益之上实现和谐一致,不至于仅为本阶级本阶层的一己私利而置政体整体于不顾。将“共”(common)与“和”(harmony)联合起来,最终实现的就是“统”(unity)。我想这就是“共和”的本意,也是“共和”在古代政治学说中所具有的含义。
(责任编辑:Mentl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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