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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为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M 发布时间:2008-07-01 阅读次数: 我要投稿

  新华网福州6月29日电(记者郑良)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将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术诚信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诚信档案是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以强化科研道德建设,完善学术打假机制。因学术造假等不诚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者,将在日后的科研活动中受到种种制约,这是一种威慑机制。

  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一个宽容失败、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责任编辑:fzkxyn)